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请认真组织实施。另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有关事项,望一并抓好落实。
一、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线上办理: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wsfw.jnhrss.jinan.gov.cn)”:社会保险→失业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线下办理:无法线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二、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三、企业提交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需是正在本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四、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其他事项,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相关内容执行。
七、各相关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共享数据比对,防止重复享受政策待遇,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按时报送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不明事项,请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
附件: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济南市教育局 | 济南市财政局 |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失业 登记)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年 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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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单位提交的上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花名册一式3份:市、区县经办机构和企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