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海口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海口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海口市有关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
1.设施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2号金牛岭公园内
2.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按照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勘查界线图所示为参考划定(图中红线区域),占地面积为91.8253亩。
4.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界线为参考(图中红线区域),向西南延伸50米,向东南、东北、西北延伸10米(图中蓝线区域),占地面积为117.9829亩。
5.保护管理单位:海口市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二)李硕勋烈士纪念亭
1.设施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39号
2.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范围:按照李硕勋烈士纪念亭现有使用面积,占地面积为6.2623亩。
4.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以李硕勋烈士纪念亭现有使用区域向外延伸5米,占地面积为8.7840亩。
5.保护管理单位:海口市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三)海南革命烈士纪念碑
1.设施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公园内
2.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范围:按照海南革命烈士纪念碑勘查界线图所示为参考划定(图中红线区域),占地面积为0.7468亩。
4.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为界线(图中红线区域)向外延伸10米(图中蓝线区域),地面积为2.6857亩。
5.保护管理单位:海口市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四)李向群烈士纪念广场
1.设施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向群小学旁
2.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范围:按照李向群烈士纪念广场勘查界线图所示为参考划定(图中红线区域),占地面积为8.2661亩。
4.设控制地带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为界线(图中红线区域)正南方向向外延伸15米、其他方向向外延伸5米(图中蓝线区域),地面积为11.6616亩。
5.保护管理单位:海口市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二、保护要求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二)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四)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五)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项目的设计需与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科学价值相协调,避免视觉冲突。
三、生效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