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梁新明: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庆功与被申请人山东重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梁新明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2号),现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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