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切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积极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4年共召开1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市政府常务会及2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35个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开展专项整改督导和整改“回头看”,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审计整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各被审计单位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党纪学习教育、巡视巡察紧密结合,一体对照检查、抓好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行业内控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全面整改中,形成分送转办、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的工作闭环,及时将重大问题查办情况通报有关方面。专项整改中,进一步拓展责任部门覆盖面,着力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检察、财会、统计等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重点督办中,进一步细化精准审计移送重大问题的牵头承办部门,查办力度和反馈时效明显提升。
三是审计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提升。审计聚焦提升政府综合治理效能的需求,进一步精研、深研审计成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要情、调研信息,预警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推动职能部门协同履职,更好发挥审计服务职能。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3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0个,其中已到整改期限的22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严谨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衔接,结合实际设置收入目标,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提升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问题。市财政局通过按月通报债券支出进度,及时调度债券资金等一系列举措,督促项目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推进综保区项目建设进程,提高中央资金支付进度;盘活存量资金7372.31万元重新分配使用。
3.关于财政管理不严格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23个项目涉及的11178.16万元资金下达,收回盘活685.99万元。
4.关于风险防控仍需加强问题。组织对重点园区相关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进行绩效评价,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财力按化债方案逐步清理债务,做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各单位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推进预算执行,确保2024年预算支出符合标准;加快推进预算项目的建设进程和支出进度,对未完成的预算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2.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严问题。31家单位按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项目、资产、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6家单位出台规章制度,规范车辆使用和公务接待管理,严控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8个单位组织往来账款清理,追缴、上缴资金257万元。
4.关于采购事项监管不到位问题。14家单位修订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签订条款审查监督工作,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
5.关于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海口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修订出台资产管理制度6项,对盘盈资产及时入账,对盘亏资产认真追寻或核销处置,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追回违规发放就业补助资金14.2万元;核实发放493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89万元和3812家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655万元;取消4家企业的创业贷款担保责任,退回贴息资金15万元。二是对培训管理有待加强问题,梳理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方位、多渠道促进各类求职者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帮扶对象稳岗就业;开展多工种培训,海南新能源汽修师实训基地获批“琼字号”劳务品牌;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取消6家单位就业见习资格。
2.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一是对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质量问题,组织各区对老旧小区改造质量进行全面排查,责令施工单位对排查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326个小区屋面改造、14个小区外墙面工程和4个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二是对改造设施设备闲置问题,加快推进“抄表到户”改造工作,122个小区改造的电力抄表到户设备已启用,2个小区13台新能源充电桩和7个小区垃圾房投入使用。三是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改造小区进行监督巡检,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将2024年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质量监督范围;修订51个小区施工合同,延长质保期为10年。四是对未及时完工结算问题,加快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59个小区已结算,复核调整60个小区结算金额,核减造价471万元。
3.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调整3个二级垃圾转运站任务计划;加快推进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组织对污水处理站(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修复和排除38个站(点)设备故障,保障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加强对农村公厕、生活垃圾分类屋等的运维管理,按标准改造5座农村公厕。二是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追回农村公厕项目多付工程款10万元;支付拖欠环卫作业服务费903万元。
4.关于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对4个已无使用价值的临时海上浮标警示灯进行报废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责任追究;抓紧启动“渔信E通”终端设备更新项目,支付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00万元;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审核,完善相关手续,追回违规补贴资金33万元。
5.关于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1个维修改造公交站亭作为临时公交站点继续再利用,4个“口袋”公园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植补种,督促20个“口袋”公园项目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不力问题。进一步压实农药化肥减量责任,完成2023年农药化肥减量任务目标;完成6个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我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年提升,2023年达到66.6%,超过省里下达的任务目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共核查企业427家,关停2家企业,将8家企业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开展禁塑专项治理行动,对2家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检查并进行现场评分,均已达标,持续提升农贸市场禁塑工作成效。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工作,完成6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完成172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平台管理;组织实施我市重点水体54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整治“四乱”点位20处,清理水浮莲点位5处;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关于生态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快4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涉及597万元已全部支出;组织追缴水资源费0.37万元、污水处理费265.57万元、水土保持费607.29万元,将未缴交企业和单位移送执法部门追缴和查处;加快推进6个重点治水项目建设进程。
4.关于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查处不力问题。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7家,委托监测医疗机构20家,4家基层卫生院经整改已达标排放,移送医疗废水超标排放线索5起;1家基层卫生院补办竣工环保验收手续,11家单位违规使用射线装置问题全面整改。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造价控制不严格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管理,规范概算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强化合同约束管理,严格把控造价成果质量,约谈10家清单编制和设计单位,对13家参建单位进行处罚。
2.关于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自查,提高招投标环节的履职能力,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确保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对12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诚信惩戒处理。
3.关于合同管理不严谨问题。严格合同管理,启用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20个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对12个项目的施工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4.关于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注重对代建、监理等单位的要求和管理,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作用,严惩不作为问题,对9个项目代建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13个项目调整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程;17个项目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事项管理不到位问题。1家企业修订制度6项,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强财务和投资管理,规范采购和业务外包程序,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效益。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1家企业修订制度2项,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项目验收和结算工作,已完成34个项目验收和7个项目结算审核;已支付拖欠工程款1059万元,核减多计工程造价23万元。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1家企业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204.68万元,收回应收水费和租金194万元,对尚未收回的部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审计整改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1.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共221个,已完成整改188个,其中已到整改时限的16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15宗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级纪委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处分,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目前已办结12宗,正在办理3宗,44家单位和26名人员被追责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后续整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已通过制定整改计划、推动健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作出安排:一是持续分类推进。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加强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动真格”。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切实从源头上、根本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整改结果的审核把关,强化人大监督对审计工作的支撑,推动各类监督更好贯通协同,严肃整改责任追究,切实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