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新增沙河水库为武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武隆水利文〔2024〕111号)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沙河水库及配套江南水厂工程实际建设进度,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沙河水库纳入武隆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二、你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录和管理单位,同时上报市水利局纳入《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三、你局要及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取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报告,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府61号(关于同意沙河水库为武隆城区饮用水源地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