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特种设备注销公告(第一批)

2024/10/24 1.7w 阅读 48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之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重庆市林海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使用单位共计5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见附件)采取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附件:特种设备注销公告使用单位名单(第一批)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