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严禁在武隆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土弃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土弃渣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武隆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土弃渣活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倾倒弃土弃渣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土弃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土弃渣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区水利局举报电话:023-77726045,023-77723023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23-85619567
区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23-77729117
区交通运输委举报电话:023-77721399
四、加强巡查与监管
全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巡查力度,联合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倾倒弃土弃渣行为,确保河道安全与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