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026/01/12 1.5w 阅读 20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远致贸易有限公司、定格映画摄影(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欢欢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等33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23年度 、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