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山阴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5〕122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送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山政发〔202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北周庄镇北周庄村、广武镇南辛庄等7处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附件:1.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3.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