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3年农机类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发发〔2023〕151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忠农发〔2023〕178号)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忠县2023年农机化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忠农发〔2023〕1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申报的2023年农机类项目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资料评审。现将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5日
二、受理单位: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54630168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机化管理科 54453803
通讯地址及邮编: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号附11号 40430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