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3〕150号)、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3年忠县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忠农发〔2023〕164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业主申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现将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12日—1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及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54630168
县农业农村委综合改革科 54235338
附件:拟扶持2023年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公示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