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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4/02 1.3w 阅读 71 点赞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农产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2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十三条

4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6

对种植作物现场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7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是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8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9

对渔业船员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10

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11

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场所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2

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13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七条

14

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5

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检查

是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16

对动物防疫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十八条

17

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8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检查

是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十一条 、

19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四条

20

对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21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十八条、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七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七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二十九条第一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2

对其他畜禽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23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4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条 
、第五条

25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6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是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7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行政检查

是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 

28

对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是否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行政检查

是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29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行政检查

是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

30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检查

是

《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31

对植物检疫的行政检查

是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 、
第五条

32

对在本辖区采集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33

对种子生产经营、种质资源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34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35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36

对农业机械安全的行政检查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