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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第六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09/01 1.7k 阅读 110 点赞


忠委农办〔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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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第六批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

根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会议审定结果,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共同会商,报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2025年第六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本次批复的项目从县审定的《2025年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资金2581.73万元。

三、项目安排情况

本次安排财政衔接资金项目33个(详见附件1)。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0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就业项目1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0个,项目管理费1个。

本次安排项目不再全文批复,仅对实施方案评审复核确认的核心内容〔项目建设任务、财政衔接资金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等,具体项目及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摘要批复。实施方案核心内容以此为准,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依据。股权化改革项目资产、分红等按照渝农改办〔2020〕1号、忠委农办〔2022〕13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为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精心规划,精准预算,抓紧时间规范组织实施,务必保证在文件下达1个月内全面开工,2025年11月30日前全面竣工,12月10日前实现审计报账末端支付结束,同时收集项目档案资料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

请严格按照渝府办发〔2018〕132号、忠府办发〔2019〕67、忠府办发〔2023〕57号和《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忠乡振〔2022〕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各级检查监督,履行项目书面承诺制,及时稳妥处理相关信访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按施工进度付款相关规定,严禁拖欠项目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严格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和绩效目标跟踪监管,强化项目建设全程质量、安全、工期和廉政监督,项目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资产权属,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二)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六合一”承诺书

本次批复的33个衔接资金补助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专家评审和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原报送的建设方案内容有所调整,请以此批复为准,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批复下达后15日内以正式文件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实化量化、可定性)和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访、廉政、生态环保“六合一”书面承诺书等的电子档和PDF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帮扶科存档备查。PDF件需经乡镇(街道)经发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公章。

(三)坚守六条底线及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是本次批复33个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请收到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农业农村委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廉政监督,必须严格遵照此次批复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严守衔接资金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访、廉政、生态环保”六条底线,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强衔接项目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置,严格把握建设标准、验收标准,保质保量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强化项目绩效跟踪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

本次批复项目均实行县级报账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完善资料,严格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忠府办〔2019〕67号)文件规定及时到县农业农村委报账。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县级综合验收及资金报账,全部实现末端支付。

附件:1. 2025年第六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5年第六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表

3. 2025年柑橘•橙汁综合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此文主动公开,国家监督电话:12345,忠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4239022,忠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监督电话:023-54230968,023-54630168)

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抄送:县财政局。

""""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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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