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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2025/01/06 1.5k 阅读 145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任武胜、王兴菊、张世奎等3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武胜,男,苗族,1996年0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6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任武胜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6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600元,医疗补贴每月60元。

王兴菊,女,汉族,1991年0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1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王兴菊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1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6600元,医疗补贴每月110元。

张世奎,男,汉族,1989年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3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张世奎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以上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向彭水自治县税务局反映。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023-78442211

县税务局023-78842272(办公室)、023-78842935(组织人事科)、023-78891752(党委纪检组)。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1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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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