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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龚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3/12/05 7.4k 阅读 225 点赞

巫溪府发〔2013〕49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龚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接县人大常委会溪人发〔2013〕27号、溪人发〔2013〕28号、溪人发〔2013〕29号文件,经2013年11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接受罗成同志辞去巫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龚  均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李兴书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  兵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决定免去

李学义同志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  静同志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校核:易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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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