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发〔2013〕49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龚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接县人大常委会溪人发〔2013〕27号、溪人发〔2013〕28号、溪人发〔2013〕29号文件,经2013年11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接受罗成同志辞去巫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龚 均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李兴书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 兵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决定免去
李学义同志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 静同志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校核:易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