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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苟兴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4/04/24 5.6k 阅读 344 点赞

巫溪府发〔2014〕20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苟兴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4年4月8日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苟兴功同志为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1年);

张  专同志为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挂职1年)。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校核:冉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