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发〔2016〕25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国剑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渝组发〔2008〕21号)和《关于公务员调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渝人社发〔2013〕265号)规定,经重庆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王国剑同志调任巫溪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1年)(渝组干〔2015〕259号)。现王国剑同志1年试用期已满,经2016年7月8日县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王国剑同志为巫溪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校核: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