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发〔2017〕3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先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7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李先斌同志任巫溪县行政学校校长;
杨 苹同志任巫溪县法制办公室主任(兼);
刘苗青同志任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巫溪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詹祖燕同志任巫溪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县农委常务工作,副处级);
林 永同志任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寒冰同志任巫溪县投资促进办主任(兼);
刘德禅同志任巫溪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启轩同志任巫溪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主任;
谭 建同志任巫溪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张 翼同志任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主任(保留县处级副职)。
免去
李兴书同志的巫溪县行政学校校长、巫溪县新城管委会主任职务;
税明斌同志的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 忠同志的巫溪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仕杰同志的巫溪县法制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家应同志的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巫溪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兼)职务;
侯 毅同志的巫溪县投资促进办主任(兼)职务;
谭建军同志的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冉启春同志的巫溪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昌媛同志的巫溪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苗青同志的巫溪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启轩同志的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 翼同志的巫溪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