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委〔2018〕38号
中共巫溪县委
关于明确李伏平等同志职级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2018年4月17日中共巫溪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伏平同志保留县处级副职待遇,按照副调研员管理;
刘朝相同志保留县处级副职待遇,按照副调研员管理;
姚勇同志保留县处级副职待遇,按照副调研员管理。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中共巫溪县委
2018年4月18日
抄送:全体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
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