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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6/13 7.3k 阅读 508 点赞

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遵循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体系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推动全县安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是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比2015年下降17%。二是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明显好转,比2015年下降40%以上。三是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

——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高危企业、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配齐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及制式服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明显加强,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

——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淘汰关闭规模小、灾害重、基础弱、安全条件差的高危企业,乡道以上公路危险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率100%,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检测和病害整治率100%。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大幅下降。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明确1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要对照谋划工作实不实、干部配得强不强、力量给得足不足、机制建得好不好、问责做得严不严“五条标准”抓好工作统筹;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对照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五条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五条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县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一体化监管执法。

县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监管执法职责。 

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县公路局、县港航处、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应急办、县供销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监管中心、县工商局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综治办、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本辖区内中央、市属以及县属国有企业要自觉参与属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动作用。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的权重,严格落实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的“三责同追”,对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实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责等方式方法,加大对安全隐患集中频发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督办函询,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公开通报,对不称职以及明显失职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清单和权力清单,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体制

(九)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优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巡查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巡查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设立执法案件审理机构。充实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十)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公路局、县港航处、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县质监局、县气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的监管人员。

(十一)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乡镇(街道)安监体制,乡镇(街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办事机构。统筹行政、事业资源,合理核定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分别按3名、5名、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街道参照特大乡镇标准执行,各乡镇(街道)安监办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乡镇(街道)安监办人员变动要征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保障实施。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员(由村、社区综治专干兼任),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隐患排查,并报告区域内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将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纳入副科级单位管理。巩固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开展应急救援购买社会服务,扶持社会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区域化应急救援物资共享。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十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安监部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建立、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规定统一配备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监管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等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需要。全面落实安监岗位津贴政策。

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四)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每一项重大建设、重大项目,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引导。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对国家和市级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及现场监督检查方案,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复查验收,确保执法闭环。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执行市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倒逼各种责任主体筑牢安全防线,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十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动态评估,对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实行月统计汇总、季考评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奖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监执法公示制度,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及时公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事故调查等情况。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纠错制度,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县政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议和民主监督。

(十七)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矿山、化工、金属冶炼、职业健康、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监管执法队伍。提高安监人员素质,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报考相关职业资格,鼓励上派下挂多岗位锻炼,新录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训,在岗人员每3年轮训1次,全县每两年开展1次安全监管执法技能比赛,提升执法水平。对安监岗位人员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人文关怀。对连续在安监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的,或者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记功。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区域行业风险研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深化客运企业风险系统运用。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十九)强化企业隐患治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立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工作制度,强化企业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的制度。

(二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完善避难逃生设施。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渣土消纳场等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公安、民政、市政园林、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全监管、气象、科委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劝导站”建设。每年按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点)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关闭退出、转型发展激励扶持机制,依法关闭影响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企业。加强河流区域、桥梁隧道等防灾监测。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推进货运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安全管理和小微运输企业集中办公、安全托管服务等方式,改善货运安全条件;推进运输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管。

(二十二)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职业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病健康检查和救治机构建设,将职业病治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职业病工伤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将尘肺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保障及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给予救助。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三)建立安全信息化支撑体系。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成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矿山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危险品运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形成“云平台+信息管道+智能终端+统计分析”的安全生产信息通信服务体系,确保各级各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实现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四)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强化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二十五)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内容。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微信、网站、电视专栏媒体平台建设,拓展安全生产宣传途径,强化群众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逃生自救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巡查督办,全过程倒逼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 巫溪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2. 巫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细则

      3. 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办法


附件1

巫溪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3.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4.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5. 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6. 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7.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1.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 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4.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6.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7.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三、县安监局(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2.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综合性工作;

4. 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5.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6. 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综合性工作;

7.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

8. 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9. 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级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事故善后处置;履行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县经济信息委

1. 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3. 负责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天然气加压计量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5. 负责电力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6. 负责信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在建电站和已建成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8. 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 负责水泥厂、制沙企业(不含河道内)、水泥制品(制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教委

1.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2. 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体系;

4.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城乡建委

1.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和城乡地下管网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4.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5. 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应急管理;

7.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督管理;

8.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9.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县交委

1. 负责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港口、路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负责对公路、水运、航空、铁路等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公路安全保障实施监督管理;

4. 负责邮政行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负责指导监督乡镇、村普通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6.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县运管所

1. 负责道路客运、城市客运、普通货物、危险货物、汽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的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

2.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督管理;

3.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县港航处

1. 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和港口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资质管理;

2.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养护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等实施法定检验,对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 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5. 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水下活动及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6.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县公路局

1. 负责监督全县普通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对乡村公路进行技术指导;

2. 负责全县普通国、省、县道公路的抢险保通工作;

3.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执行;

4.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县路政大队

1. 负责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县农委

1.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水产渔政、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

3. 负责农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农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8.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1.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兽药、饲料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县商务局

1. 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等民用燃料(天然气除外)经营、储存、使用及成品油经营、储存、流通,加油站规划建设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县公安局

1. 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2. 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 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

6.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7.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立案查处;

8.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9.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县消防大队

1. 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 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 负责职责范围内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4.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5. 负责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6. 负责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8.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县交巡警大队

1. 负责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侦查;

2. 负责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使用管理;

3. 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4. 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县民政局

1. 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安全工作;

3. 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安全工作;

4. 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县国土房管局

1. 负责职责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3.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 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5. 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6.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拆除、地灾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7.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安全监督管理;

8.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9.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县城市管理局

1. 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 负责园林、公共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名胜风景区、游艺机游乐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5.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安全监督管理;

6.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县水务局

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准入、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及河道内采砂(石)、制沙的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农村水利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塘、库、堰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5. 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责任;

6.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县文化委

1.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主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全县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文物、体育活动场所及体育设施、较大体育文化活动(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3. 协助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4.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县卫生计生委

1. 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

2.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4.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援;

5.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6.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7.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8.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县质监局

1.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检验标准实施检验进行监督;

3. 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

4.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二)县林业局

1.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2. 负责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林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县旅游局

1. 负责职责范围内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指导重点旅游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的安全生产管理;

3.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旅游安全综合治理;

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四)县气象局

1.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

2. 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查、雷电灾害风险区划、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3. 负责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 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五)县移民局

1. 负责三峡水库巫溪库段及生态屏障区的综合管理建设相关安全工作;

2. 负责三峡水库巫溪段消落区的管理和三峡水库巫溪段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治理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负责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移民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4.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 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划;

2. 负责工业园区内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和工商贸等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受委托承担工业园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

4.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5.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红池坝景区管委会

1.负责制定景区安全生产规划;

2. 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牵头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在景区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4. 监督景区内各类组织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保卫工作;

5. 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6.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

1. 查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 查处高速公路、路政违法行为;

3. 处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和应急处置;

4.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委

1. 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 负责将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及时下达项目单位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批、备案;

3.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科委

1.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 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4. 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

5. 负责地震监测、震情通报、灾情收集;

6.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7. 建立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的管理机制;

8.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司法局

1.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助主管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县人力社保局

1.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2. 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 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

4. 指导监督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5.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县环保局

1. 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负责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县食药监分局

1. 负责本系统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县国资监管中心

1. 检查督促授权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 督促授权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业绩进行考核;

    3. 组织或参与授权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 参与授权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 督促授权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6.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县工商局

    1. 负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凭许可文件、证件办理工商登记;

    2. 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县应急办

1. 统筹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2. 指导协调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应急法治建设;

3. 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基地建设;

4. 指导开展事故灾难综合性应急演练;

5.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县供销社

1. 负责烟花爆竹归口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 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 负责职责范围内商场、市场及有关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县综治办

1. 协调指导基层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

2.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县民宗局

1. 负责职责范围内宗教活动申请的受理(审批)备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并督促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2.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3. 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党委和政府其他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1. 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 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

3. 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4. 负责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1.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工作整体规划;

2.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事故信息,保持正确舆论导向。

(三)县编办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2. 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 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四)县监察局

1.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 参加县政府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监察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调查,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3. 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财政局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纳入全额保障范围;

2. 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3. 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六)县地税局

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和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额抵免政策。

(七)县法制办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八)县政府督查室

1. 配合县政府安委会督办县级部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

2. 负责县级及以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

(九)县工商联

1. 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3. 参与或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十)县总工会

1. 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

2. 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3.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 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团县委

1. 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活动;

2. 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县妇联

1.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十三)县残联

1.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残疾人劳动保护,改善残疾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附件2

巫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履职细则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14〕22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职细则

(一)主要负责人

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委相关部门支持政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园区党组主要负责人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1次调研或检查;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园区党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1次检查。

(二)分管负责人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 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3.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1次调研或检查;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园区党组分管负责人每月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1次检查。

(三)其他班子成员

1. 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1次调研或检查;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园区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每月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至少2次检查。

2. 按照党委(党工委、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部门、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3. 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履职细则

(一)主要负责人

1.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检查并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3. 加强安监能力建设。按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

4.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调研,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调研或检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5. 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启动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率领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启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率领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6.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

1.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 负责本级政府安委会常务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3.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县政府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分析研判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5. 指导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其他分管负责人

1. 每季度至少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 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 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分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4. 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对所分管的行业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行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5. 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6. 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县工业园区、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履职细则

(一)主要负责人

1. 每月主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检查并督促本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3. 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4. 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5. 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执法、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 加强本部门安监能力建设。按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和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

7. 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8. 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9.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领导责任。

2. 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

3. 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

4. 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5.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联席会议、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执法、安全责任落实有关执行情况,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7. 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和施救,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其他分管负责人

1. 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将安全生产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推进。

3. 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4. 严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执法、安全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

5. 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和施救,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安全责任。


附件3

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切实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是指量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按季度统计、分析、评分、排名,形成动态评估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有关责任单位严格监督检查执法。

第三条  动态评估对象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以下统称“评估对象”)。

第四条  动态评估重在强化评估对象的日常监管执法。

第五条  动态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过程管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  评估对象

第六条  动态评估对象根据监管行业、领域、区域的事故风险和影响大小、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分为县级部门组、乡镇(街道)组,实行分组评估,不同组别设定有一定差别的评估内容。

县级部门组: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组: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菱角镇、胜利乡、宁厂镇、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镇、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徐家镇、白鹿镇、乌龙乡、鱼鳞乡、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通城镇、花台乡、双阳乡、兰英乡、下堡镇、天元乡、中梁乡、土城镇。

若发生单位设立、增设、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县政府安委会负责调整评估对象,本条不再单独进行修改。

第三章 评估内容报送

第七条  每月5日前,各评估对象将上月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每月5日前,各评估对象将上月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评估对象将上季度安全生产评析报告,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动态评估方法

第十条  动态评估每季度进行1次,分值为100分,全年动态评估分值为四个季度动态评估分值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  动态评估得分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评估得分(附件)。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第七条、第八条报送情况实施抽查核实。

第十三条  每季度动态评估分值,依照下列公式计算:

季度动态评估分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得分+隐患排查整治得分+日常监督检查得分-季度常态化综合督查倒扣分。

第五章  评估结果及运用

第十四条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动态评估得分和全年得分,对评估对象分别统计、排名,并全县通报。

第十五条  全年动态评估得分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表

(行业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安全责任

(20分)

10分

1. 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每月主持召开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次数、检查次数≥1,得10分;未完成其中一项,扣2分。

10分

2. 单位每位负有“一岗双责”职责的班子成员按“三个必须”要求每季度每月检查次数≥2,得10分;每月次数<2,每人每少1次,扣2分。

行政执法

(60分)

10分

3. 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得满分10分;未报审批或备案的扣5分。

20分

4. 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家次,得满分20分;超过监督检查计划家次,每多1家次,满分基础上额外加0.3分;未完成监督检查计划,每少1家次,满分基础上扣0.5分;监督检查家次为0,该项内容得0分。

5. 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本季度监督检查家次等于或大于上年度季度平均值的,得20分;小于上年度季度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监督检查家次为0,该项内容得0分。

20分

6.各单位执法检查有现场检查记录及处理措施,隐患应形成闭环,有相应的执法处罚,建立完善的排查台账、整改台账,得满分20分,执法检查无相关资料,隐患未形成闭环,缺一项扣2分。

10分

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重特大事故10分钟、较大事故1小时、一般事故2小时),每次扣2分。

8.因“打非”不力,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亡人事故的,每次扣2分。

隐患排查整治

(20分)

8分

9. 排查本行业领域内隐患,非法行为查处1条,得1分。

12分

10.隐患整治率≥90%且非法行为查处率=100%,得满分12分;隐患整治率<90%或非法行为查处率<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满分基础上扣0.5分。

加分项

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撤、吊)销许可,每有1家次,加2分;联合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撤、吊)销许可的,下发文书的评估对象加2分,其他参与的评估对象加1分。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表

(乡镇、街道)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安全责任

(20分)

10分

1. 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每月主持召开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次数、检查次数≥1,得10分;未完成其中一项,扣2分。

10分

2. 单位每位负有“一岗双责”职责的班子成员每季度每月检查次数≥2,得10分;每月次数<2,每人每少1次,扣2分。

行政执法

(60分)

10分

3. 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得满分10分;未报审批或备案的扣5分。

20分

4. 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家次,得满分20分;超过监督检查计划家次,每多1家次,满分基础上额外加0.3分;未完成监督检查计划,每少1家次,满分基础上扣0.5分;监督检查家次为0,该项内容得0分。

20分

5.各单位执法检查有现场检查记录及处理措施,隐患应形成闭环,有相应的执法处罚,建立完善的排查台账、整改台账,得满分20分,执法检查无相关资料,隐患未形成闭环,缺一项扣2分。

10分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重特大事故10分钟、较大事故1小时、一般事故2小时),每次扣2分。

7.因“打非”不力,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亡人事故的,每次扣2分。

隐患排查整治

(20分)

8分

8. 排查本行业领域内隐患,非法行为查处1条,得1分。

12分

9. 隐患整治率≥90%且非法行为查处率=100%,得满分12分;隐患整治率<90%或非法行为查处率<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满分基础上扣0.5分。

加分项

乡镇(街道)按照规范执法流程,提请部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撤、吊)销许可的,每有1家次,加2分;联合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撤、吊)销许可的,下发文书的评估对象加2分,其他参与的评估对象加1分。

备注:1、按次数累计加分计分的,达满分后不再累加。

2、实行扣分的评分项,该项总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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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