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黎中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飞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玉军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李 勇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家群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城建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宁之源公司。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统筹协调全县海绵城市建设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谭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监督检查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牵头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黑臭水体统计及地表水水质监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和有关手续的办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管控;负责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管控过程,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控制、引导和协调;牵头负责并组织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
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海绵专项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协调提供有关水文数据,加强河流水系的疏浚和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数据,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城建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宁之源公司:负责在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运维等工作。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