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
(一)管理层级。规范性文件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分类管理。由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并以自己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政府派出机关制定,并以自己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制定主体。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级层面成立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控发文数量、讲求实效,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
1.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
2.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
3.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
(一)政府统筹。
县政府领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2.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
3.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
4.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
5.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
(三)县司法局职责。
县司法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2.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
3.对报送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起草单位职责。
制定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应指定文件内容的具体实施单位为起草单位(县政府为制定机关的,起草单位为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或单位;部门、单位或乡镇为制定机关的,起草单位为承担起草任务的内设科室)。起草单位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
2.起草;
3.征求意见;
4.报送合法性审核;
5.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6.提出清理建议。
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制发流程,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
1.立项。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于每年度1月31日前,统筹相关单位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形成计划表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年初未纳入年度制定计划的管理事项确需制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制定。
2.起草。
(1)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
(2)起草单位经充分论证后形成文件初稿,并依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八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3.征求公众意见。
依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建议意见作出合理处理。
4.合法性审核。
规范性文件初稿经起草单位内设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填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报表》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转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需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包括电子件和经盖章纸质件):
(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报表;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起草说明;
(4)制定依据及其说明;
(5)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6)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7)政策解读材料;
(8)根据情况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听证、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
县司法局在审核中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起草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可以终止审核。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时间从送审材料齐备后开始计算,协助审核期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期限。
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建立审核文本随件移送机制,县司法局应当对合法性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随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县政府备存。
5.完备性审核。
起草单位对照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对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备齐相关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完备性、规范性审核。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请会议集体审议;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补正直至符合相关规定。
6.提交集体决议。
县政府办公室对起草单位送审材料审核通过之后,报县政府县长签署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7.公开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应于文件签发后10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或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网址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情况进行统筹监管,并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公布。
未经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起草单位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同时利用多种形式提高解读材料传播到达率。
(二)部门及其他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流程及相关要求。
1.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乡镇以及县政府派出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参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执行。
2.制定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并配备熟悉该工作且岗位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报送备案、清理等工作。
3.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四、认真开展备案和清理工作
(一)备案。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审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按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实行电子报备与公文报备并行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司法局要加强配合,落实专人对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支笔审签”,备案报告拟文送县政府分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审签后予以上报。
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及其他制定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报送县政府备案,县司法局负责备案审查。并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包括电子件或经盖章纸质件):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表;
2.备案报告;
3.正式文本;
4.起草说明;
5.制定依据及其说明;
6.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7.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8.视情况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县司法局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应当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并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制定机关逾期不纠正的,报请县政府予以撤销。
(二)清理。
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
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专项清理。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及实施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及其他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废止、修改相关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同步更新规范性文件库。
五、强化监督考核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列入依法治县考评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
(二)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双随机一通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各单位发文登记表筛查漏审漏报文件、随机抽查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发程序及实体合法性,定期通报抽查情况。
(三)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5〕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2.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报表
3. 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表
4.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表
5. 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6. 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