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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3 9.5k 阅读 379 点赞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和《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巫溪府办发〔2020〕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9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1.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1)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县政府将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并签订整改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并于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2)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3)强化整改资金保障。按照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消防设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住建发〔2020〕112号),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乡镇(街道)代修流程。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资金。

(4)加强整改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

(5)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由县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探索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

2.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1)强化发动引导。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

(2)开展集中拆改。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奖创建和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同步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拆改工作。

(3)严格日常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向防护网加工生产场所广泛宣传《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阻止可燃雨棚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网进入高层建筑。

3.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1)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进行认定,“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2)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县城市管理局要编制全县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3)巩固“生命通道”管理。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4.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逐栋排查整治高层建筑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2)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3)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4)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县相关行业部门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5)深化监管执法。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院坝会、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2)限期整改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3)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1.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县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管理等管理单位要常态化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网格化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3)加强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推广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

2.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用电用气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2)织密宣传阵地网络。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1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

(3)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3.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2)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和全县实际,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购置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4. 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宣贯法规制度。及时宣贯《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宣贯市级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管理规范性文件。

(2)强化标准支撑。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出台、《消防安全管理标识》修订后,全面进行宣传、贯彻,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提升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等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

(3)健全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将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巫溪”建设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领导小组将督促行业部门(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要将治理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办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督促指导,适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将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先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黎中华     县政府副县长

            徐玉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唐江洪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苗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飞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银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远冬     县应急局局长

陈  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兴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永文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许正国     县教委主任

            曾治永     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胡怀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文军     县民政局局长

孙怀光     县司法局局长

许建川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国资监管中心主任

李  勇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斌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刘家群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苏和平     县交通局局长

郑成林     县商务委主任

刘  扬     县文化旅游委主任

汤召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发源     县应急局副局长

陈勤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陈宇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巫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重点任务分解表

专项

行动

工作

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1.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县政府将与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并于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各乡镇(街道)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2.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各乡镇(街道)

3.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

4.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

各乡镇(街道)

强化整改资金保障

5.按照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消防设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住建发〔2020〕112号),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乡镇(街道)代修流程。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6.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探索“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整改质量管理

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

8.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巩固整治成效

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由县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强化发动引导

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集中拆改

11.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严格日常管理

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严格日常管理

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向防护网加工生产场所广泛宣传《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阻止可燃雨棚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网进入高层建筑。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府。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进行认定,“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16.编制全县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

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7.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巩固“生命通道”管理

18.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

县住房城乡建委

19.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査整治

20.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査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査和维护保养。

县经济信息委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査整治

21.非居民用户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査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

县经济信息委

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査整治

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査,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深化监管执法

24.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査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

开展全面排查

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査,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査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整改隐患

26.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严格依法查处

27.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推行标准化管理

28.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全面推广应用高层建筑管理系统,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29.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县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30.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管理等管理单位要常态化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强化网格化管理

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査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逐栋建筑明确楼栋长,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

各乡镇(街道)、县政法委

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査、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智能化管理

33.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各乡镇(街道)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县财政局、县教委

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各乡镇(街道)

织密宣传阵地网络

3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县消防救援大队

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按标准建设1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

县消防救援大队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40.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县文化旅游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建强微型消防站

41.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

4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购置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

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43.及时宣贯《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

44.宣贯市级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管理规范性文件。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

强化标准支撑

45.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出台后,全面进行宣传、贯彻,进一步规范全县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县消防救援大队

46.待《消防安全管理标识》修订后,提升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等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委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健全评价体系

47.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

县消防救援大队

48.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巫溪建设考核内容。

县委政法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