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21〕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巫溪县财政局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21〕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巫溪县财政局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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