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巫溪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巫溪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兴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蹇兴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文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四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开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廖正佳 县生态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邵和平 县教委副主任
李在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冉启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炜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治平 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李 忠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孝喜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房屋管理服务
中心主任
邬江荣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冉 钧 县应急局副局长
高世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冉雪岷 县医保局副局长
陈昌烈 县信访办副主任
颜 智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绍学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晓玲 团县委副书记
田虹霞 县妇联副主席
周品高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晓媛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冉启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