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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的通知

2019/08/29 3.5k 阅读 507 点赞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的通知

县质监站、各在建工程相关单位:

根据《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琼建质监〔2019〕17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六个100%,抓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施工现场安装完善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临近市区主干道的建筑工程,临近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扬尘、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的基础上,加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加强雾炮机、洒水、自动洗轮机等降尘清洁措施。

三、完成时间

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与省扬尘噪音监管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实现远程监控自动喷雾等功能。

四、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扬尘噪音在建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安装、改造、运营维护费用,施工单位负责设备运行和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维护管理。

五、具体措施

(一)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在场内主干道、砂石骨料堆放区等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

(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处于主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自动降尘喷雾装置。无法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时,采用雾炮机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

(三)自2019年7月25日起符合安装要求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须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沿工地围挡、基坑周边、塔吊(或脚手架)等污染源重点部位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通过改造或加装规范布设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处于装饰装修、绿化施工阶段的项目,当临时围挡、脚手架和塔吊已拆除,无法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时,采用雾炮机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

(四)施工期间(除雨天外),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天不少于2次通过手机移动端或监管系统发送喷雾指令开启喷雾不少于30分钟/次(每个项目必须明确3-5个责任人);扬尘噪音设备监测到数值超标时,监管系统立即发出喷雾指令,直至扬尘监测数值下降到预警值之下后自动关闭喷雾系统;扬尘噪音监测设备断电或损坏的,可启动现场开关手动喷雾,同时将现场喷雾情况影像上报属地监督人员。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时,可采取洒水措施确保快速降尘抑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和质监站将根据施工进度核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未安装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和自动喷雾系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通报并诚信扣分;拒不整改的可再次通报并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将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责任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并将违法行为移送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质监站于每月30日前将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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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