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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解读

2026/03/09 1.2w 阅读 504 点赞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0  

20253月,我市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52号),自20253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1年,于2026228日有效期届满。因相关政策需继续实施,现按规定重新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2号),有效期为1年。

1.为什么要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答:为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降低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是否有变化

20263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2%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4.阶段性降费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答: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期限有多久?

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的期限为所属期20263月至20272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