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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的通知

2026/03/12 1.8w 阅读 466 点赞
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的通知 沪医保待遇发〔2026〕3 号
发布时间:2026-03-13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合理诊疗需求,自202641日起,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202641日已登记未到期的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治疗项目,其原登记有效截止日期自动顺延6个月。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3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