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名不合格人员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经复查、审核发现梁湘(栖凤小区4栋606)、邢少慧(富民小区13栋3单元603房)、吴文君(富民小区8栋1单元203房)等3人目前的条件已不符合《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府办规〔2021〕1号)第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特公告如下:
1、由于以上3人目前已不符合《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租赁入住条件,以上3人已不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资格;
2、请以上3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并办理退房手续;
3、如以上3人拒绝腾退或逾期腾退相关房屋,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追究你方责任,并且从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市场价格向你方收取公租房租金直至你方实际腾退房屋,望慎思慎行。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