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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障性住房

关于对三名不合格人员限期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21/11/23 3.9k 阅读 275 点赞

关于对三名不合格人员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经复查、审核发现梁湘(栖凤小区4栋606)、邢少慧(富民小区13栋3单元603房)、吴文君(富民小区8栋1单元203房)等3人目前的条件已不符合《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府办规〔2021〕1号)第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特公告如下:

1、由于以上3人目前已不符合《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租赁入住条件,以上3人已不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资格;

2、请以上3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并办理退房手续;

3、如以上3人拒绝腾退或逾期腾退相关房屋,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追究你方责任,并且从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市场价格向你方收取公租房租金直至你方实际腾退房屋,望慎思慎行。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