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复审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我中心与各保障对象签订的合同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更好地做好年度复审及续签合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对历年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请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包括上年度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参与年度复审,不按时复审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已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持本通知所需资料向现居住地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复审,复审人提供由居住地社区、镇政府或单位作出意见的资料报我中心审核。
(三)提供复审资料的同时持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预交2023年1月至3月的房屋租金,剩余2023年4月后的房屋租金,待复审合格续签合同后再缴交。
(四)我中心收集好各复审人资料后,报送复审人的提供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查询,经核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复审人将另行通知续签合同。对经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复审人,将启动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二、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复审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申请表;
(二)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包括上年度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及授权书;
(三)申请人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收取年度复审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9日在县第二行政办公区三楼323房收集富民小区保障对象申请资料。
(二)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在县第二行政办公区三楼323房收集栖凤小区、塔岭小区、外贸小区、民政小区、电视台小区保障对象申请资料。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平方4元,廉租住房租金为每平方0.8元。物业管理费用为每平方0.4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属本县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保障对象家庭的,在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按公布的标准缴交;超过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公布租金标准的110%核算租金。
(二)属本县城镇居民中等偏下保障对象家庭的,在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按公布的标准缴交;超过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公布的租金标准的150%核算租金。
(三)机关、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工作地以外有房产、车辆的,按公布的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租金。
五、其他事项
(一)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等已交房的承租人请在2023年1月10号前到我中心323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
(二)凡有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和参加农村危房改造等,根据审计组意见及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做出清退处理,承租人请在2023年1月10号前腾空房屋并到我中心323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承租人,请你在2023年1月10号前腾空房屋并到我中心323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
(四)领取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申请表、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的地点:
1.富民小区1栋3单元104房;
2.塔岭小区门口保安室;
3.栖凤小区1栋106房;
4.县行政第二办公区323房;
5.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中自行下载。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公租房复审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