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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2025/05/16 1.4w 阅读 399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县新增、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394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渝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2〕370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85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5〕2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公布实施。请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一、新增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

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划分文号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龙寨水厂

龙门寨

地下

水型

峰灵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至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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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1〕394号

2

蒲莲水厂

响水洞

河流型

蒲莲镇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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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1〕394号

3

朝阳水厂

响水沟

河流型

朝阳镇

取水口至上游825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

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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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1〕394号

4

菱角水厂

白眼泉

河流型

塘坊镇

取水口至上游1100米河流源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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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5

中梁水厂

黄莲溪

河流型

中梁乡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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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6

渔沙水厂

面坊沟

河流型

红池坝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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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7

长渡村

供水站

母猪洞

河流型

城厢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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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8

松涛村

供水站

龙王洞

河流型

文峰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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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9

杨家村

供水站

龙洞湾

河流型

城厢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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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0

平溪水厂

三叉沟

河流型

上磺镇

取水口至上游河流源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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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1

双树村

供水站

龙洞湾

河流型

峰灵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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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2

杨家村

供水站

天星窝

河流型

城厢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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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3

碾盘村

供水站

湖塘

河流型

白鹿镇

取水口上游150米山泉水出露点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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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4

下坝村

供水站

龙洞河

河流型

白鹿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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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水源地保护区于2022年新增划定(渝环函〔2022〕370号),并于2025年撤销(渝环函〔2025〕27号)

15

红池坝

水厂

西流溪

水库

水库型

红池坝镇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上游24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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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16

万乐水厂

青树坪

河流型

古路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至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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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17

白新供水工程

小溪河渔峡

河流型

凤凰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至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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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18

红岩

供水站

大河沟

河流型

上磺镇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左侧支流1000米至2370米,右侧支流1000米至289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河道左侧道路排水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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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19

施家村

罗家山

供水站

凉水洞

河流型

凤凰镇

取水口至上游泉水出露点(95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北侧以公路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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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20

大树梁

供水站

石萝溪

河流型

下堡镇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泉水出露点(171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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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21

田坝社区供水站

九龙沟

河流型

田坝镇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泉水出露点(22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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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22

菱角水厂

猫儿沟

河流型

菱角镇

取水口至上游河流源头(西侧支流长度约980米,东侧支流长度约850米,东侧二级支流长约17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北侧以道路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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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23

天元水厂

马桑溪

河流型

天元乡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水域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至水源出露点(因该水源地属于山区河流型,水流无回水汇集,所以下游不设二级保护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范围。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含一级保护区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北方以天红路为界(因该路段全程设有排水边沟且道路坡度较大不会流入该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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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5〕27号


二、调整后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划分文号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峰灵水厂

九龙水库

水库型

峰灵镇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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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环函〔2022〕370号

2

宁厂水厂

纸厂沟

河流型

宁厂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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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3

兴物村

供水站

吴家湾

河流型

田坝镇

左支沟取水口至上游730米、右支沟取水口上游15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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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环函〔2022〕370号

4

乌龙水厂

错溪沟

河流型

乌龙乡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取水口上游至河流源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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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5

下堡水厂

占溪沟

河流型

下堡镇

取水口至上游310米山泉水出露点,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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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2〕370号

6

天星供水站

万林社

河流型

天星乡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取水口至上游3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

渝环函〔2022〕370号

7

天元水厂

小蒋板溪

河流型

天元乡

左支沟取水口至上游990米,右支沟取水口至上游83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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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环函〔2022〕370号

8

土城水厂

龙打伞

河流型

土城镇

取水口至上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取水口至河流源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渝环函〔2022〕370号

9

鱼鳞水厂

石槽溪

河流型

鱼鳞乡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取水口至上游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渝环函〔2022〕370号

10

中岗供水站

大阳溪

河流型

红池坝镇

左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100米,右取水口上游3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

渝环函〔2022〕370号

11

大河水厂

扇子坝

河流型

大河乡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取水口至上游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渝环函〔2022〕370号

12

胜利水厂

三河口

河流型

胜利乡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

/

渝环函〔2022〕370号

13

店子水厂

小龙池

河流型

菱角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

/

渝环函〔2022〕370号

14

花台水厂

孝子溪水库

水库型

通城镇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西侧以道路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入库河流上游至源头(长2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西侧以道路为界),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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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4〕285号

三、撤销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划分文号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蒲莲供水站

桐元村

青爬子

地下水

蒲莲镇

取水口至分水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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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23〕75号

2

下坝村供水站

龙洞河

河流型

白鹿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取水口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区域。

说明:此水源地保护区于2022年新增划定(渝环函〔2022〕370号),并于2025年撤销(渝环函〔2025〕2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