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5〕165号),经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比选、集体评审的基础上,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研究确定了拟表彰对象,现将反馈名单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巫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张兴平 巫山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巫山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巫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巫山县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巫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电话:15310006663
巫山县人力社保局 受理电话:57532199
巫山县司法局 受理电话:57651413
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633号 邮编:404700
邮箱:914700829@qq.com
巫山县人力社保局 巫山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