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工作的通知

2025/06/30 5.7k 阅读 489 点赞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关于报送2025年度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贴息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3〕108号)。

(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

三、申报资料

1.巫山县2025年贴息项目附表(附件1.2.3);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

5.贷款具体用途资料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报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贴息项目由辖区内企业直接作为申报主体申报项目。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附件:1.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申请表

2.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经营内容:

企业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税务部门偷漏税费黑名单。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类型


贷款银行


已支付利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此次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盖章)

县农业农村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附件2

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贷款用途

2024年

销售收入

(万元)

2024年

利润

(万元)

2024年

上缴税金

(万元)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贷款已付利息

(万元)

1









2









3









4









5










合计









附件3

巫山县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企业: (签章)                                                                                                                                                           

项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执行利率(%)

贷款起止日期

2024年7月-2025年6月贷款金额(万元)

2024年7月-2025年6月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企业贷款用途

一、企业填报栏







企业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企业支付

利息合计







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说明: 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企业填写。

企业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