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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2026/01/08 9.4k 阅读 28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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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第1号)

为切实推进我县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和《2024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渝治超办〔2024〕21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通告事项如下:

一、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各矿山、码头、建筑材料、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经营者、管理人是货运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的主体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行为的宣传指导和日常检查。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行驶。

五、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见附件,源头治理问题投诉电话为12328,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巫山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表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