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足府发〔2020〕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区2012年以来至2019年3月底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大足府发〔2012〕44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8〕2号)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重庆市大足区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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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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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
大足府发〔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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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大足府发〔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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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指导意见 |
大足府办发〔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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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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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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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大足府办发〔2016〕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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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