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11/03 7.8k 阅读 287 点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足府发〔2020〕4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对2012年至2020年7月底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2〕36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号)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废止的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2〕36号)

2.《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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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