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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10/29 1.9w 阅读 332 点赞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1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6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8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9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1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2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4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5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6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7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9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0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渡口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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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