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12/17 3.2k 阅读 354 点赞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江府发〔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9〕26号)精神,我县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与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1〕12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5〕25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37号)等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其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