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24 3.0k 阅读 58 点赞

2021年3月,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川民发〔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该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我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以及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川民发〔2021〕28号)。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2.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二)规范失联认定。一种是对公安机关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另一种是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三)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以及入户上门宣传。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家庭探访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儿童及家庭清苦。

3.落实监护责任,对有损儿童健康成长的情况时,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进行监护干预。

4.加强救助,在公安机关查找失联父母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

三、情形解释

(一)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二)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