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水运行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021年2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当前水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渝环办〔2020〕21号)。根据文件要求,需加强医疗机构废水收集处理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消毒管理,确保处理后的医疗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适用对象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切实保障当前水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渝环办〔2020〕21号)规定,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运管机制,明确责任,加深日常维修,建立完善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有效稳定运行。
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加强管理,对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排放不达标、医疗特殊废液混入医疗废水、无排放标志及无监测井等情况的,限期整改。
四、名词解释
医疗废水:医疗机构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
医疗特殊废液:医院洗相废水、含汞废水、酸性废水、病毒废水及其他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