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打击力度。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川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联席会议机制。
卫生健康系统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安全信访维稳科,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习相关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各医疗单位对应成立工作小组,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医疗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二)宣传发动机制。
各单位按照卫生健康系统的统一布置,积极对照职能职责,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充分系统特色及专项群体,采取不同宣传方式,发挥电话、网站、微信等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宣传精准度、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沿用展板、标语、《致党员干部的倡议书》、视频、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QQ群等开展宣传,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作好舆情导控,要切实增强宣传纪律,杜绝因宣传不当造成的不当影响。
(三)线索摸排机制。
各单位将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印发南川区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期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收集群众举报、专业摸排、行业排查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改清单,落实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逐一排查整治,做到每条线索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
(四)线索分办机制。
1.交办。对上级交办和区扫黑办下达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转办通知》,我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委领导,并开展组织办理,自交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
2.转办。对下属单位办理的线索,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领导审批后,会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转办通知》及相关材料一并转交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将查处结果于12个工作日内向委安全信访科反馈,由委安全信访维稳科统一汇总回复。
(五)线索移交机制。
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与卫生健康系统依照管辖权限需要双向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卫生健康系统及公安机关在信访举报、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领域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各单位在发现问题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线索报送委安全信访维稳科,填写《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摸排表》。经区卫生健康委研讨后,由安全信访维稳科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区公安局扫黑办。
卫生健康系统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应优先处置,尽快核查,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做好沟通反馈,建立工作台账。
(六)协作配合机制。
卫生健康系统与公安机关应强化协作配合,重点针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相互开展证据收集、线索查证、信息查询等协查工作,为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提供强力支撑。
卫生健康系统与公安机关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灵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卫生健康系统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认真会商,充分运用刑事司法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综合治乱,切实摸清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七)信息报送机制。
各单位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送委安全信访维稳科,由委安全信访维稳科集中收集,每月底向区扫黑办书面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八)督导问责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问责,对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特点
本文件在按照上位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出台,在贯彻上位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涉及群体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经办时间和办理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