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亟需建立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三是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起事前完善诚信教育、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运用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信用修复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善,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守信观念家喻户晓。
(二)重点任务。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主要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三个方面明确事前环节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主要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四个方面明确事中环节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主要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六个方面明确事后环节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主要从“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发挥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五个方面明确信用监管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建章立制、做好宣传解读四个部分。
(四)重点任务分工。主要是清单化、事项化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名词解释
信用承诺制度: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时签订相关信用承诺书。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政机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行政机关对失信企业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