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采暖期阶梯价格》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建立南川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政策的要求。2014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在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年5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价〔2014〕140号)要求各区县认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2017年3月1日零时起我区城区用气执行阶梯气价。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川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供区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非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继续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0〕65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即经渝川燃气公司、长南天然气公司和中和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2.014元/立方米、经伟盛燃气公司和鑫贵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2.1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
三、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