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白沙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制度、、依法稳妥、、因地制宜、、民主自愿、党领导负责制原则。
(三)改革范围。经营性资产(如门面、厂房、大型设施谖备、农田水利设施等)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如荒山、荒坡、塘、库、堰等),不包括公益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四)目标任务。在2020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实施步骤。准备阶段(2020年3月),建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实施阶段(2020年4月~6月),复查前阶段已完成的清产核资资料,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科学设置股权,编制股东清册,完善法人治理;规范阶段(2020年7月),做好股权管理,进行收益分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规划;总结阶段(2020年8月),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
(六)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三是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三、专用名词解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主要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