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南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是市残联“十二五”期间便开展的项目,至今延续保留。极大地减轻了精神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有效地减少了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南川平安南川起了很大作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更加精准、持续有效地为残疾人服务,区残联研究决定,重新审核并继续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起草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救助类别、救助条件、救助方式、申报程序、其他事项五个主要部分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一)救助类别。对该项目的两个救助类别进行了阐释。
(二)救助条件。共5项条件。包括户籍要求、贫困精神残疾残疾范围、疾病诊断书、自愿原则、不重复享受类似项目的原则。
(三)救助方式。分别阐释了两个救助类别的救助方式及救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包含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交的资料及申报流程,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需审核的资料及审批流程。
(五)其他事项。包含对政策变更、救助对象自身情况变化等情形出现时的解决办法。
三、专业名词解释
短期住院救助:对有短期住院需求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每年不少于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
免费服药救助:对需院外依靠药品控制病情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按标准提供药品补助。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
四、施行时间
本项目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