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南川民发〔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民〔2021〕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一是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相关要求,细化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重要事项,以及加强社会捐赠、家属自带食品管理。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细化原料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标准制度执行要求。
(二)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三类单位:一是区县民政部门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管重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三是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加强辖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处置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推进社会共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明确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任务要求,二是组织服务对象参与检查。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智慧管理。一是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力争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重庆阳光食品’APP入驻率和使用率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实现关键环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智能设备、信息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行为进行监管。
三、适用对象
本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执行标准及时限
本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以及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未修订之前,长期执行有效;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及《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在各部门相关职能职责未变更之前,长期执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