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有效防控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尽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稳定向好,区教委印发了《南川区教育系统2021年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南川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南川安委发〔2020〕9号)、《重庆市南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综合考核办法》(南川教工委〔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有15条,主要包括责任依据、适用对象、考核期限、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
(二)考核期限
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一是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一票否决”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名额不受限制。
二是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按照“有事罚则”原则,依据区教委下达的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指标”底线要求逐项扣分。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上的为先进单位;得分在80(不含)至90分的为达标单位;得分在70(不含)至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得分在70分(含)以下的为“一票否决(六类情况,详见考核办法)”单位。
三是本单位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创新、先进经验被以专门文件或单独会议予以推广或表彰,国家级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2分,区级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取得先进、达标等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考核为“不达标”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区教委书面报告;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其他原因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按市、区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业名词解释
1.有事罚则: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出现重大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补偿性的处罚(如赔偿损失等)和惩罚性的处罚(如刑罚、行政处罚等)。
2.基础指标:指规范办学行为的底线要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