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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17/11/09 1.9w 阅读 461 点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南岸府通告〔2017〕3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在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止使用区域为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三、从2017年11月10日起,在我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Ⅱ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六、对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相关规定或者排放不达标的,由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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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