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岸府发〔2024〕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4年11月26日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物业服务星级挂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5〕69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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