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
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5号),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南岸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时更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系统数据。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照“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落实分级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化工产业链向高端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危险化学品园区(重庆经开区)的安全评估,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废弃处置全流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落地。引导和鼓励化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4. 严把安全准入。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规定,按照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惩戒机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剧毒气体、爆炸品建设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化工项目,严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投入生产,严禁化学品未经评估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使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2020年底前,实现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全程录像率均达到100%。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检维修作业过程管控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完善油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库,将我区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业务协同平台系统。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全球定位管理平台融合,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打击对普货运输、寄递、一般物流仓库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科研、公共服务、工农业生产、商贸等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体系。(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 强化法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区司法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惩戒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定期研判安全风险,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完善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减少检查频次。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税务局、经开区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0. 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合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推进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等技术及装备应用。充分用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实施对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的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及资格核查数据库,逐渐提升企业人才总体素质,优化人才资源结构配置。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小型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落实长江干线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危险货物锚泊点和紧急卸载点的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初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特别是工艺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实施,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微企业配备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14.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加强重点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监管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构成犯罪行为的查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未列出的行业、领域按照对应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落实)。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南岸区各行业部门内容落实;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相应管理职责。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由区应急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宣传
16.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岸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设在区应急局的南岸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安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宣传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深入讲、组织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区委宣传部、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